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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东沙社区项目地块二(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预埋钢板、混凝土实心砖)二次公开询价采购公告

· 2024-06-08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东沙社区项目地块二(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 预埋钢板、 混凝土实心砖 二次 公开 询价采购 公告

询价 编号: CR23J1FGS-JNFJ-2024-06 -01

1. 询价条件

济南东沙社区项目地块二(一期)项目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鲁发改社会【 2206-370105-04-01-961450】号批准建设,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70105202300127】。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山东兴宇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东沙社区项目地块二(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本项目所需的预埋钢板、混凝土实心砖采购已具备询价条件,为确保本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现对预埋钢板、混凝土实心砖进行 二次 公开询价。

2 . 工程概况

2.1项目概况:东沙社区项目地块二,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北侧为新沙北路,西侧规划路,东侧为东宇大街,南侧为规划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25021.19㎡,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5356.52㎡,地下建筑面积39664.67㎡

其中包括: 13栋住宅(1#~2#、4#~14#),主要功能为住宅,配套和车库及7个配套设施(其中G1~G7#为换热站、垃圾站、配套商业、大门等)。车库部分为地下两层车库。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消防控制室、生活泵房、配电间、5G机房等设备机房位于地下车库内。

本项目住宅楼栋 4#~6#、10#~14#结构形式为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参与装配率评价。

其余住宅楼栋 1#、2#、7#~9#楼采用预制板、楼梯、阳台、空调板、水平构件应用比例满足70%。

工期: 730天。

2.2询价内容:询价物资一览表(见附件1)


附件 1: 询价物资一览表

包件号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状态及条件

收货人

备注

CLYP01

1

预埋钢板

80*50*4

41200

2024年6月-2025年8月

中铁二十三局 集团 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东沙社区项目地块二(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施工工地

符合国家各项技术、质量指标,工地验收交货。射钉块产品质量标准 :混凝土材质,强度要求C20以上,误差范围士5mm。带孔钢板按照图纸进行加工。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东沙社区项目地块二(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2

预埋钢板

140*50*4

79100

3

预埋钢板

150*150*4

16500

4

混凝土实心砖

100*100*100

MU20 B级

m 3

25

5

混凝土实心砖

100*100*180

MU20 B级

m 3

160

6

混凝土实心砖

100*100*200

MU20 B级

m 3

2

7

混凝土实心砖

100*100*250

MU20 B级

m 3

5

8

混凝土实心砖

100*100*300

MU20 B级

m 3

2

说明: 以上 数量为 询价 数量,实际采购过程中可能有所调整,最终结算按照实际采购数量 为准,报价人不能因数量的调整对采购人提出异议或诉讼。


3.技术质量要求

3.1参照图纸规范对所需材料构配件的要求。

3.2预埋钢板执行 GB 55006-2021 《钢结构通用规范》 国家标准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 混凝土实心砖必须执行 GB/T 21144-2023混凝土实心砖标准要求,且必须符合本项目设计图纸要求的质量标准,生产混凝土实心砖所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经过检测合格,符合相关质量标准,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如国家规范等调整,技术指标应满足国家最新标准及要求,但供应单价应保持不变。

3.3负责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车板交货,供应商负责卸车

3.4报价人不得虚报各项技术指标,所供货物若不能符合技术要求,成交报价人必须接受全额退还货款,并承担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3.5售后服务:本批采购货物若在验收阶段出现不符合规格或质量标准,报价人必须接受退货要求,并在采购人规定期限内等量补运合格产品,若未按时交付影响采购人使用,报价人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报价人资格要求:

4. 1 本次询价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4.3 财务能力: 报价人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4.4履约信用要求:近3年无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近3年无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报价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报价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 以上要求应在询价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并盖报价人公章。

4.5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注明增值税税率。

5.结算及付款方式

5.1供应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结算价格:结算价税合计 =结算数量×结算含税单价

5.2 卖方 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双方确认的收料单,双方根据合同确定结算单价及结算金额。上月的 16日至当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每月的15日至20日, 卖方 携带 买方 当期开具的工地收料单到 买方 项目物资设备部核对并开具结算单,双方必须在此期间办理当个结算周期的对账手续,不能拖延、遗漏,否则视为 卖方 放弃相应的结算权利, 买方 不再给予结算。 卖方 在取得每期结算单后 5日内,应按 买方 要求出具与当期结算金额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 买方 买方 签收收到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验证通过后,买方通过【银行转账】付款,卖方未提供发票的,买方不予付款。每次付款前均需提前提供收款收据。

买方收到卖方合格有效发票并验证通过后,买方将于两个月内付到发票结算金额的 70%,三个月内支付至95%,剩余货款质量无问题、全部结算手续完成后12个月内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卖方对物资所承担的质量责任。本合同款项不计利息。

6.询价报名须知

6.1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报价人须在铁建云采平台( https://www.crccep.com) 完成供应商注册,并于 2024年6月 11 9时00分在网上完成报名工作。

6.2本次报价物资一包一投,报价保证金每包件 200 00 元,如要对两个包件进行报价则需要提供两份保证金,网银转账时注明询价咨询费及包件号。

6.3报价时需提供资料:加盖报价人鲜章的①报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一般纳税人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④汇款凭证扫描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⑤本询价公告要求的其它资料等。

7.询价报价时间

7.1请于2024年6月 11 8时30分-18时30分提交报价,提前或逾期的视为无效报价。

7.2报价人报价必须严格按照《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

8.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东沙社区项目地块二(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西沙路 90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18 663396092

电子邮箱: 286120318@qq.com

账户名称: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东沙社区地块二一期项目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号: 99011231023032716783

9.监督人信息: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电话: 028-68311212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电话: 028-68311296

询价 响应人报名期间,若采购人故意排除潜在 询价 响应人,可向监督人举报。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东沙社区项目地块二(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二零二


附件二:

询价编号: CR23J1FGS-JNFJ-2024-06 -01

致: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东沙社区项目地块二(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询价编号 CR23J1FGS-JNFJ-2024-06 -01 询价 公告 ,愿意参加询价编号 CR23J1FGS-JNFJ-2024-06 -01 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 ,我方报价如 下: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元)

不含税合价(元)

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额(元)

含税单价 (元)

价税合计(元)

备注

1

2

3=1*2

4

5=7-3

6

7=1*6





































合计(小写)










合计(大写金额)










1、以上报价为我方开具增 值税专用发票卸货到贵公 司指定地点含税价格,以上数量为本次报价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最终结算数量以贵方签认的数量为准

2、结算及付款方式为: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方验证通过后,买方通过【银行转账】付款,卖方未提供发票的,买方不予付款。每次付款前均需提前提供收款收据。买方收到卖方合格有效发票并验证通过后,买方将于两个月内付到发票结算金额的70%,三个月内支付至95%,剩余货款质量无问题、全部结算手续完成后12个月内付清。货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卖方对物资所承担的质量责任。本合同款项不计利息。

3、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 60 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失实和 造假 ,贵方将有权宣布 报价作废 扣除报价保证金,我方承担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 。我方理解 贵方 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报价人 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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