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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10-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食堂食材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行政区域皇姑区公告时间2022年10月01日 01:4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9月16日至2022年09月23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9月27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线上获取
预算金额¥6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丹
项目联系电话024-82578965
采购单位沈阳市皇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24-83300681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4-82578965
附件:
附件1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食堂食材采购-磋商-END.doc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9-16 至 2022-09-23
撰写单位: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食堂食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食堂食材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5-00144
项目名称: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食堂食材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项目概述

为加强对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食堂原料供应的管理,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及时、卫生、新鲜,为食堂提供有保障的食品原材料,决定通过磋商采购的形式选取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采购预算为60万元/年,合同期限为一年,费用按月结算,具体费用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采购服务事项

为中共皇姑区委食堂约230人提供主副食品及调料等食材的配送(具体是:米、面、油、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副食、调料等)。

1、 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注册

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4)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 所配送的食品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药卫生、安全标准要求。

(1)定型包装类食品原材料应具有QS标识;

(2)米、面应符合相关粮食国家食药标准的要求;

(3)食用油应符合相关食用植物油国家标准的要求;

(4)禽蛋必须保证新鲜,蔬菜、猪肉采购应符合沈阳市溯源体系的要求,同时肉禽每次须提供《动物检疫检验合格证》;

(5)具有食品快速检测仪,出具检测报告。

3、商品的包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原材料产地、用途、使用方法、规格、质量、保质期或生产日期等与商品使用属性密切相关的内容须有清晰的标示。
4、运输过程须保证食品的卫生与安全,运输冷藏工具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三、其他采购要求

1、配送的蔬菜应经过初加工;

2、配送的蔬菜肉类需具有追踪溯源体系,并可追踪溯源;

3、配送的蔬菜须是新鲜、时令的蔬菜;

4、配送的肉类须是经过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鲜肉类;

5、配送的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

6、投标人应承诺配送物品应按大宗采购,低于沈阳市发改局菜

篮子信息发布平台每日发布的集市零售价;

7、 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比例不低于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

额的10%,其中优先采购对口支援地区农副产品,原则上不低于年度预留份额的20%。

四、配送时间及要求

1、每天早餐及午餐的食材应于前一天早上6:00前及时安全准确无误的送到指定地点,应急配送应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

2、配送设备及人员要求: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从事食品及原材料配送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证。

3、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量并能及时满足食堂食品、原材料供应。

4、验收:每次所供应食品原材料根据定单要求须接受现场验货,并在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结算依据。

5、依据辽宁省疾病防控预防控制中心对冷链食品的相关规定,供应商海鲜类食品供货运输、贮存的过程中应符合以下内容:

(1)运输从业人员体温正常,无新冠相关接触史,疫区旅行史。

(2)在装卸、贮存过程从业人员需经常更换经消毒的工作衣、鞋、帽子、手套,佩戴洁净医用防护口罩。

(3)供应商单位对运输、储存进口水产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

(4)供应商应当确保食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有效运行,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

(5)冷冻(藏)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应当对车辆和食品冷藏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毒,方可离场。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单位。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9月16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9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2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网上报名时,需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松花江街3号
联系方式: 024-83300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
联系方式: 024-82578965
邮箱地址: shenyangxianglin@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 710100788014000006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丹
电话: 024-82578965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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