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黑土采购项目询价 公告
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原为红河州水泥厂,2008年由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整体收购,成为云南昆钢水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独资子公司。云南水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水泥”)由华润建材科技与昆钢控股共同出资组建,于2015年11月2日正式挂牌成立。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技改,建成2000t/d新型干法熟料生产线,配套了纯低温余热发电和污水处理循环使用系统,已达到年产水泥75万吨的生产能力,成为节能型环保型企业。2011年建成商品毛石生产线,公司产业链得到不断延伸。2017年建设年产100万吨骨料生产线,目前已进入生产。
现拟定于202 4 年 7 月进行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黑土 公开询价( 采购 编号:2024-YRCL-15)。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需求详见下表,具体要求以正式文件为准:
序号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点 |
物资名称 |
预估数量 |
质量要求 |
备注 |
1 |
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东村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黑土 |
3.5万吨/年 |
1、氧弹法发热量Qnet,ar(kcal/kg)≥1100kcal/kg。2、水份≤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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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量为预估量,具体数量以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需求为准。 |
二、采购 编号: 2024-YRCL-15
三、 资金来源 :自筹
四、 采购 内容 :
1、项目名称: 黑土 采购
2、 采购 范围: 货物 类 采购
3、 采购 期限:202 4 年 8 月 5 日至202 5 年 8 月 31 日
4、交货地点: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东村(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五、采购 方式 :公开 询价 ,资格后审 。
六 、 报价 申请人资格审查方式及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方式:本采购项目对报名单位采用资格 后审 方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方可参与 报价 。
2、 报价 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1.合格 报价 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与本次 询价 需求相适应的营业范围;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不良的债务和违约行为;3. 报价 人提供的承运资质处于受控状态且可满足我方需求;4. 报价 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5 . 报价 人须对所报价格准确性负责且在云南水泥及 华润建材科技 没有未处理的事件及不良经营记录。 6.报价人能开具物资名称为“黑土”发票。
3 、资质审查:
项目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提供情况 |
入围必备条件(需同时满足 6 项要求;若未达到1项,淘汰) |
1 |
资质证明 |
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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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源 情况 |
涉及生产单位及经销单位 , 需提供如 : 生产证明材料 、 与煤矿签订的购销合同,有效期至少包含2024年8月至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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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质量情况 |
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且达到我司要求 : 1、氧弹法发热量Qnet,ar(kcal/kg)≥1100kcal/kg。2、水份≤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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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联关系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关联单位报价。(预审时由采购方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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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信誉 |
报价人在云南水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 华润建材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不得有不良经营记录,及未被询价人列入合作黑名单。(预审时由采购方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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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处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中,须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截图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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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量承诺书 |
1、物资需从矿山源头发货,不允许中间转运及二次加工破碎。2、 响应质量指标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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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标准通过形式为合格制,报名单位必须满足以上对应的资格条件,若不能按以上对应的提供为不合格。
七 、资格审查声明:
1、报价单位提交的资质审查资料必须真实,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视为资质审查不合格;
2、资质审查内容必须提供完成,否则视为资质审查不合格;
3、关联单位不得同时 报价 ,一经发现 ,取消所有关联单位的 报价 资格,并不予退还 报价 保证金。
4、与华润建材科技及云南水泥各基地公司存在恶意诉讼或纠纷尚未解决的,不得参与本次报价,一经发现,取消报价资格或成交资格,并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八 、报名及出售 询价 文件的时间、地点:
1、报名及 询价 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 7 月 20 日 发布询价公告,标书在公告发布后由报名单位联系询价方领取;
2、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东村 红河州紫燕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工作组;
3、本项目 询价文件 免交 文件 费。
九 、报价保证金
1、 报价 方 收到 询价 文件后 , 于 202 4 年 7 月 30 日 前交纳 报价 保证金 ,报价 保证金 为 ¥ 5 0000.0 0 元(大写 : 伍万元整 ) , 成交 单位 报价 保证金将于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未 成交 单位的 报价 保证金将于 成交 结果公布后退还 。
2、 报价 保证金形式 : 银行转帐、 现金、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 ( 优先选择 银行转帐) ,保函的有效期限≥90日。
3、 报价 保证金 银行账号如下: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水支行
账户名称: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2507 0439 0902 2123 062
汇款时请注明:紫燕水泥 黑土 采购报价保证金
4、报价人必须按时足额交纳报价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者则不能参加本次报价报价。
5、报价 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开标后在 报价 有效期间内, 报价 人撤回其 报价 的;
(2) 成交 人应按 成交 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要求与 询价 人签订 成交 合同。在此情况下, 询价 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综合评价最优的 报价 人,或重新 询价 。
(3) 报价 人与 询价 人及其 云南水泥 存在恶意诉讼或纠纷尚未解决的、未处理的质量事件。
(4)关联关系单位 报价 的,恶意低价 成交 而不签署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
(5)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行为。
十 、 询价 文件的递交:
1、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 评审 的方式,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等)先 评审 ;第一信封评审完成后,第二信封( 报价 文件) 评审 ,只有第一信封评审后入围的单位,第二信封才有效,资格后审标准见附表。
2、 收件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东村 红河州紫燕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工作组 , 202 4 年 7 月 31 日 10 时截止。 202 4 年 7 月 31 日由 询价 方组织专家进行 资格评审 。
十 一 、发布公告的媒介: www.chinabidding.cn
询价人: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临安镇东村
联系人及方式: 赵伟 13508773089,胡元晶 13466261713,熊银梅 13099801745
红河州紫燕水泥 有限责任公司
202 4 年 7 月 20 日
附: 报价 人 提交银行保函格式
银行保函
采购方 名称: 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简称: 报价 人 )拟 报价 贵方 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黑土 采购 项目公开 询价 ,鉴于贵方在 报价 过程中要求 报价 人 可向贵方提交保证金额 5 万元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 报价 人 履行 报价 责任的保证金,本银行应邀特出具本保函如下:
1、本银行同意为 报价 人 出具本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型银行保函。
2、本银行在此代表 报价 人 向贵方承担支付人民币¥ 5 0000.00元(大写: 伍万元整 )的担保责任, 报价 人 在 报价 活动中,由于 报价 人 不遵守 报价 活动规则时或者因其它原因给贵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贵方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予支付,不挑剔、不争辩、也不要求贵方出具证明或说明背景、理由。
3、本银行放弃贵方应先向 报价 人 要求赔偿上述金额然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利。
4、本保函保证期限自出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保证期间≧90日)。
银行名称:(盖章)
银行负责人:(签字、盖章)
地址: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郑重声明
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报价 /报价,且在采购活动的任何环节(含合同履约阶段),一经发现,则所有关联关系的供应商 报价 /报价无效且我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红河州紫燕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部
附:《关联企业定义》
关联企业:是指与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有下列之一关系的,即为关联企业。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或以上的;
2、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或以的;
3、一方半数以上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至少一名常务董事是由另一方所委派的;
4、双方半数以上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或至少一名常务董事同为第三者委派的;
5、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一方生产经营购进原材料、零配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方所控制或供应的;
7、一方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级交易条件等)是由另一方所控制;
8、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一般指一方的负责人、股东(股东为自然人时)、股东负责人(股东为法人时)与另一方的负责人、股东(股东为自然人时)、股东负责人(股东为法人时)之间存在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或其它亲属关系;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其中,上述第 2、5 种关系中的“第三者”不包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及省、市国资委监管企业,但包含其各级子公司(中央企业及省、市国有企业名录分别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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