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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广电联讯科技有限公司一批资产转让

· 2023-02-19
项目编号JX2022PK00017C2
项目名称江西广电联讯科技有限公司一批资产转让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江西广电联讯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1,945,496.51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3
挂牌日期2023-02-19
交易方式招投标
转让说明事项
  • 项目编号:JX2022PK00017C2
    项目名称:江西广电联讯科技有限公司一批资产转让
    标的名称:两台车辆转让(转让底价:2.351530万元);
    电子设备转让(转让底价:13.326655万元);
    机器设备转让(转让底价:75.949560万元);
    产成品(库存商品)转让(转让底价:99.328506万元);
    原材料转让(转让底价:3.593400万元);
    信息披露期:信息披露首日:2023-01-30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3-02-13
    延期处理方式: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少于等于(1)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项目简介:两台车辆转让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西省豫章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豫章评报字(2022)第 A-0005号评估报告书。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清单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作为任何依据保证,如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因此影响成交行为,亦不得因此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方及交易机构均不承担因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等差异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具体交付资产以现场交付实物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报名提交受让申请后,则视为对挂牌标的现状及相关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知悉,并接受所有挂牌条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违约,否则,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可重新挂牌处置标的。因受让方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仍有权追偿。3.受让方在标的交付后,拆除及搬运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自觉接受转让方的监督和管理,自行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事故,自行负责全部所需费用。4.受让方应自行安排所需的人员、车辆等负责本标的的资产拆除及搬离,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在拆除、搬离过程中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包括造成任何人员伤亡)等,均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5.转让标的移交完成后,受让方在后期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6.意向受让方到现场看样和提货时需服从转让方的管理要求。 7.转让车辆如需经过维修后才能办理车辆转移过户手续的,须由受让方自行查询,确认车辆办理转移过户无风险后再行维修车辆。如出现车辆无法办理转移过户手续,而受让方已经对车辆进行了维修、年检、保险等投入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对转让车辆的状况、行驶里程、维修记录、事故及瑕疵等做任何保证。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8.鉴于本次转让其中有标的为旧机动车,外迁车辆需满足迁入地车辆管理部门对尾气排放标准的要求及其它准入条件,具体准入条件请受让方自行咨询当地车管部门,省产交所和转让方对车辆能否提档、入档不做担保。如因此出现过户时车籍所在地车管所不予提档或车辆提档后迁入地不准入档的情况,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过户规定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9.转让车辆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提供相关材料。车辆一经成交,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车退款。10.车辆还可能存在缺水、缺机油、油箱无油、电瓶无电、轮胎无气、不能启动、轮胎规格不符等情况,受让方在提车时遇到上述情况需自行解决。省产交所及转让方不提供车辆车牌拆装及车辆维修等服务
    受让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尽职调查】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实施的尽职调查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 2.【风险承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3.【合同签订时间】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交易各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4.【交易税费】 (1)变更过户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税收的,按国家规定承担。 (2)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并按以下标准收取:对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且仅有一家的,交易服务费按最终转让价格的0.45%收取,最低不少于900元;符合受让条件且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按《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竞价交易方式规定的标准减半收取,最低不少于1350元。通知详见http://www.jxcq.org/show.aspx?id=10256 费用承担方应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费用(政府税费除外)支付至江西省产权交易所指定的专用结算账户。 5.【交付】 受让方签订合同且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标的交付给受让方,标的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受让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装卸、搬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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