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中国电子物资山东有限公司 100 %股权 及相关债权 | ||
转让底价 (万元) | 10000 |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济南市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陈经理 /黄经理 联系电话: 13686422860 / 13686478847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 ,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电子物资山东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 618号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尹泉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国有全资企业 | 主营业务 | 商贸经营、房屋租赁。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 | 成立时间 | 1987 - 12 - 18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91370000163049052A | |||
经营范围 | 工业生产资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汽车(不含小轿车)、五金交电、电子产品、计算机及配件、电工器材、电子元器件、洗涤用品、化妆品的销售;生产用原材料加工业务;仓储设施出租(不含化学危险品);房屋及场地租赁;房屋中介;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共计: 6 人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 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 | 100% | ||
合计 |
| 100% |
主要财务 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72.96 | -754.27 | -781.0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9862.32 | 7534.22 | 2328.10 | |
2023年10 月 31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17.12 | 40.35 | 40.3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7557.75 | 2368.45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是否含有国有 划拨 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 承继 。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依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1)标的企业固定资产-福城大厦办公楼包含12个未办理产权证的地下停车位,这部分车位为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置给标的企业,于评估基准日车位的所有人为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标的企业投资性房地产-东关大小楼为旧城改造时,标的企业有偿出资建设取得。据标的企业与政府相关单位咨询,该项房屋所在土地至今尚未取得土地规划批复,截至评估基准日该项房屋仅办理了房屋产权证,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产权存在瑕疵。 2.其他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材料。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物资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 责任 公司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拟转让产 (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 (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 国资委 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 文件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派出董事沟通事项建议函 ( 中电建议〔 2023〕78号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日期 | 2023年1 0 月 13 日 |
三、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0000 | ||
债权金额(万元) | 3645 . 946879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转让底价由股权转让底价及债权转让底价两部分组成。股权转让底价指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63540531.21元;债权转让底价指截止2023年12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36459468.79元。 2.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100%股权的溢价。 3.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4.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5.意向受让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812001488880010091 开 户 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6.意向受让方须提交《保密承诺函》(意向受让方盖章或签字)原件后,方可查阅留存在深圳联交所备查的项目相关资料。 7.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8.深圳联交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10.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11.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全部交易价款减保证金)支付至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同时,受让方应将以年利率3.65%作为计息标准,以转让债权本金即人民币27,937,170.46元作为基数,从2024年1月1日起计至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日止的利息支付至深圳联交所结算账户,受让方须保证上述款项来源合法。受让方同意在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与标的企业完善债权债务手续,受让方自行向标的企业追索,追索结果与转让方无关。 12.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13.受让方须按深圳联交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交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4.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5.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16.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该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17.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交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8.本次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9.受让方须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本次交易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个月内完成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并将标的企业注册名称中国电子物资山东有限公司中的中国电子字样去除。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日 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户 |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812001488880010091 开 户 行:广州银行深圳分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深圳联交所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交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竞价具体安排以深圳联交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深圳联交所向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 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深圳联交所 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六、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40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5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陈经理 1 3686422860; 黄经理 13686478847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 /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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