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皓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9日裁定受理河北皓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令辛集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辛集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8日指定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担任河北皓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根据破产清算工作进展,现管理人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审计及评估机构,现将相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北皓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河北皓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1月9日,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由李朝出资800万元,出资比例80%;郑顺强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20%。公司经营期限 200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8日,经营范围:耐热玻璃器皿制造、销售;玻璃容器、原材料及设备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报名条件
1、报名单位应具备相关审计或评估资质;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应单独申报、单独遴选,不接受联合申报;
2、报名单位与河北皓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不存在利害关系;
3、审计机构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案件审计工作经验;
4、评估机构拟指派参与服务的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在近三年内具备企业破产案件评估工作经验;
5、列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的优先。
三、承诺事项
1、报名单位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政机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的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并出具规范执业承诺;
2、报名单位能够根据工作需要和管理人要求,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按时出具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3、报名单位应明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4、报名单位承诺,先行出具审计或评估报告,在破产清算完成后支付服务费用;
5、报名单位承诺,一旦选定为河北皓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或评估机构,自选定日起3日内派驻工作人员进场工作,并在2024年2月20日前向管理人出具符合要求的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初稿。
四、报名方法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指定联系人提交书面报名申请书(一式三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报名单位简介、拟指派团队人员简历、业绩介绍、工作方案和计划、报价方案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证副本或依法批准设立的文件需提交原件验看并留存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符合上述承诺事项的承诺函。
4、将所有材料编制成册并加盖公章。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月21日下午5:00止。
2、报名地点:报名单位出具正式申报书密封送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山西路108号华润万象城B座18层。
3、联系人:张龙,联系电话:15003110676。
六、选取方式
管理人根据报名情况通过评议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河北皓美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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