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9月22日 14:03 来源: 【打印】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选择 | ||
品目 |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其他农副食品,货物/农林牧渔业产品/农产品/蔬菜及食用菌/蔬菜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 ||
行政区域 | 长春市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22日 14:03 |
评审专家名单 | 段立春、方大雨、田文辉、洪花、陈旸。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曹东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943141514 | ||
采购单位 |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7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杨文清178431201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12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曹东18943141514 |
一、项目编号:2022ZHYX0818(招标文件编号:2022ZHYX0818)
二、项目名称:朝阳区人民检察院食堂原材料供应商选择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长春市新鸿鹏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宽城区青旅宽城一号3栋112门市2楼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货物品牌 | 货物型号 | 货物数量 | 货物单价(元) |
1 | 长春市新鸿鹏商贸有限公司 | 食堂食材 | / | / | / |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段立春、方大雨、田文辉、洪花、陈旸。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照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29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金额(折扣系数):0.9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77号
联系方式:杨文清178431201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恒一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锦湖大路6822号保合大厦12楼
联系方式:曹东189431415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东
电 话: 18943141514
文章推荐:
固镇县第一中学初中部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第一包-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