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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灾备中心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2023-03-09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灾备中心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03月09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000145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灾备中心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24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致: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龙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其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灾备中心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澄清如下:

一、 异议的澄清

异议1:公司于2023年03月03日发布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灾备中心项目澄清补充公告(一)中,第二条其他内容补充:3、招标文件P47商务评分表第1项综合实力投标人或制造商或含总公司及总公司及体系下的全资子公司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售后服务管理体系的每有一个证书的计2分,最多计满8分为止(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评审依据,末提供不计分),4、招标文件P47商务评分表第2项类似业绩投标人或制造商或含总公司及总公司及体系下的全资子公司近三年具有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信息化系统集成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满4分为止(注:须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不清不计分),根据招标文件P47页商务评分要求,3、4两项评分属于投标人综合实力与业绩评分要求,与制造商或总公司及体系下全资子公司资质、业绩毫无关联,投标人使用制造商或总公司及体系下全资子公司资质及业绩作为投标人资质及业绩,属于借用其他投标人资质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不能作为评分依据。

澄清1: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招标文件P47商务评分表第1项综合实力:删除该评分项。

根据该项目实际情况,招标文件P47商务评分表第2项类似业绩:投标人或制造商或含总公司及总公司及体系下的全资子公司近三年具有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信息化系统集成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满4分为止(注:须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不清不计分)修改为:投标人或制造商近三年具有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指信息化系统集成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满12分为止(注:须提供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原件彩色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评审依据,不按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不清不计分)

异议2:公司于2023年03月03日发布的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灾备中心项目澄清补充公告(一)中,第二条其他内容补充:5、低报价说明:投标人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的百分比为85%。(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85%(含85%)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需要提供同类项目成交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所投产品涉及的开发费用成本证明、硬件原材料采购价格证明、生产组装成本费用证明、运输成本费用证明、实施安装成本费用证明、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证明资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平均报价的百分比为85%,此项报价说明属于变相设定投标最低限价的行为,限制了投标人投标报价竞争的权利,违反了招投标法相关规定。

澄清2:该条款按原文件执行

二、本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招标文件及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灾备中心项目澄清补充公告(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原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公告(一)的相同之处有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公告发布的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龙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9日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于菲菲
电话:19936765327
2、采购人
名称: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1806号
联系人:蔡杰
邮编:415000
电话: 19973693896
电子邮箱:/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龙天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区万达广场写字楼B座812
联系人:于菲菲 彭莉
邮编:415000
电话:19936765327
电子邮箱:246316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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